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哪些实验室需要依法进行备案

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农政发〔2013〕7号)规定,对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第三方实验室,下同)进行备案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实验室做好备案工作。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在实验室建成后30日内向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实验室负责人、生物安全负责人、场地等主要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一、P1级实验室一般规范

1、 实验室具备跟一般微生物学实验室相同等级的设备。

2、若在此级实验室内同时进行非基因重组的实验时,需明确划分实验区域,小心进行操作。

3、进行实验时,宜关闭实验室的门窗。

4、每日实验结束时需灭菌实验台,如实验中发生污染,需立即加以灭菌。 二、P2级实验室一般规范

1、需设置生物安全操作装置(*级或第二级),且要做定期检查。

2、为了处理重组体,而使用容易产生气雾的磨碎机、冷冻干燥器、超音波细胞打碎机及离心机等仪器时,需把这些仪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装置中。但若机器已经有防止气雾外泄的装置,则不在此限。

3、实验室需具备处理污染物及废弃物灭菌用之高压灭菌器,*放置于同一房间。如有困难,则可置放于邻近处。

4、实验室宜置有UV灯及双重门,如无双重门,则门必须为密闭式。

5、实验室宜设有可用脚或肘操作或自动的洗手的装置。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二十一条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病料采集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各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相关实验活动废弃物的处置监管,确保灭菌彻底、流向可追溯。

二类事业单位,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公益二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益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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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白的头像
    听白 2025年10月10日

    我是碧途号的签约作者“听白”

  • 听白
    听白 2025年10月10日

    本文概览: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农政发〔2013〕7号)规定,对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第...

  • 听白
    用户101004 2025年10月10日

    文章不错《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哪些实验室需要依法进行备案》内容很有帮助